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能够*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几乎不影响以*出行为主的需求,只要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达到周六日自由通行的*。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比,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为宽松。同时,也能够避免车辆在*规律性集中出行。
作为《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相配套交通管理措施,《通告》按照“*限度保证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的工作思路制定,将“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车辆”作为管控对象,其目的是进*巩固2012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并尽可能地减少对正常在广州市中心区临时通行的外地车的影响。
附:管控措施的范围:
1、重点考虑中心城区本地化外地车出行强度高路段,减小本地化外地车对交通的影响。
2、管控区域应形成网络,避免受管控车辆通过其他路径进入管控区域而影响管控*。
3、管控区域周边应有转换节点、路径可替代,确保受管控车辆可经转换通行。
4、管控区域内公共交通发达,便于受管控车辆人群通过公交换乘进入管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