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含了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领馆牌照、港澳牌照等的客运车辆不受开四停四规定。

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