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原创 | 2024-04-09 10:01:32 |折青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