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的正规票据。特殊行业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报销规定。

二、发票上必须要有单位名称(台头)、商品名称、商品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三、发票上的金额若有大小写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四、发票上应注明开出日期,要有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营业章。

六、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的笔迹应出自一人之手。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财务处将拒绝报销,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