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目标:重申2℃的*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并且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之间的平衡。
2、*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力度。
3、减缓:要求发达*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4、资金:明确发达*要继续向发展*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在自愿基础上出资。
5、透明度: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并为发展*家提供灵活性。透明度的具体模式、程序和指南将由后续谈判制订。
6、*盘点:每五年进行定期盘点,推动各方不断提高行动力度,并于2023年进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