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人生价值要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要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和*相统一。
评价人生价值要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要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以下四个坚持: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4、坚持动机和*相统一。
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1、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这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价值“具体”在人生观领域中表现,在*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人生的意义如何,理解人生意义的大小。
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价值都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如此。
不过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这种满足使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个人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人生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