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合作的区别:承包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部分在*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合作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制的优点:
1、使企业产生一种具有活力的新的经营机制;
2、促进政、企分开,为政治改革奠定基础;
3、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5、实现物质生产条件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
承包的三种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表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