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登记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登记的审批,并开通网上申报资格和创建密码。纳税人凭借密码在规定期限内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如果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要及时向税务申请进行变更或注销。

审批通过后在自己PC上配置好VPDN拨号连接,详见电信VPDN连接配置说明

点击VPDN连接,输入“报税E通”帐号和密码,建立VPDN通道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国税网站地址,点击“网上申报”按钮

进入申报界面,根据提示进行输入,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111111,输入校验码,进入申报界面,开始填表申报(为了你的数据*,请在*次登陆后修改默认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