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历程:
2011年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主要涉及范围: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的优点:
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