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

直辖市是*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人民*所管辖的建制市,直辖市的前身叫做院辖市。

四大直辖市简介

1、北京市

北京市,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中心城市、超大城市,是**古都和现代化*城市。地处华北大平原的北部,东面与天津市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省相邻。

2、上海市

上海市,简称“沪”,位于*华东地区,东隔东*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上海市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

3、天津市

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直辖市、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东临渤海、北依燕山,位于海河下游,地跨海河两岸,北南长189千米,西东宽117千米。

4、重庆市

重庆市,简称“渝”,位于*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地跨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辖区东西长470千米,南北宽450千米。

设立时程

1948年7月28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石家庄市,阳泉市设为直辖市。

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西安市、重庆市、广州市、武汉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为直辖市。

1953年3月12日,旅大行署区设为旅大市(直辖市),由东北大行政区代管。

1952年11月15日,南京市直辖市降为省辖市,设立为江苏省省会。

1953年7月,哈尔滨市设为直辖市。

1953年9月,长春市设为直辖市。

1954年6月,重庆市、广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

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设立为河北省省会。

1967年1月,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

1997年6月,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

区划概念

1、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3、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大陆的直辖市,和*省的“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不过对于多数*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4、*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