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

南京大*(日军侵华历史*)

南京大*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期间,《纽约时报》《*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战后,*国民*对南京大*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有28案,*人数19万余人;零散*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2014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死难者*公祭日,中共*、国务院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南京大*死难者*公祭仪式,中共**、*主席、*军委主席*出席仪式。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史档案》正式列入《*记忆名录》。

遇难人数

1938年3月,汉口的美国刊物提到:“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日军至少杀害了8万*人。”1938年4月魏特琳的记录为:南京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从1月中旬到4月14日,在城区掩埋1793具尸体,其中80%是平民;在城外,掩埋39589具尸体,约2.5%是平民。“

日本外相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在向日本驻美*发出训令时,转引英国记者田伯烈的电讯稿。“30万”*出现在历史文献中。

远东*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2万起*案。”“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人以上。”

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认定:在南京大*中,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有28案,*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的人数不低于34万。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据统计,*红十字会在南京城内外掩埋尸体总计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具,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机构同善堂共埋尸7000余具,鸡鹅巷*寺王寿仁以“南京*公会掩埋队”名义掩埋回族尸体400余具。仅此5个慈善团体收埋尸体就达18.5万余具。

据*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谷寿夫案共记录集体*28案,零散*858案,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有案可查者达886起。其中,仅发生在中华门区域的就有378案,占零散*案的43%。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决书也提及*遇害者有30余万人:被俘军民遭集体杀戮及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