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真实的货币,在*大陆地区,是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
很多人误以为数字人民币就是虚拟货币,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
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所以并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特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和通常货币对比,也不具有等同的法律地位,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的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在这里不能一一尽列,最出名的,现在排名*的虚拟货币,是比特币(Bitcoin)。此外,还有以太币、泰特币、瑞波币、莱特币等……
虽然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但并非虚拟货币,其价值等同于人民币,虚拟货币就不一样了。
数字人民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境内*公共和私人债务,*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小额资金划拨行为。
常见种类
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Life的林登币等,在*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币、盛大元宝等。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网络虚拟货币可以分为
*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