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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自然数从0开始。

0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和3都只有1和它本身一个因数,因此不是合数;

4有1,2,4共计3个因数,因此,4是*的合数。

合数的部分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的(偶)合数为4,*的奇合数为9。

相关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一共有25个。

质数的个数是*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的证明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中。

如果N+1为合数,因为*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公约数是1,所以N+1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中。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多个。

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HillelFrstenberg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N,都可以*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这里P1

这样的分解称为N的标准分解式。

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正整数

1、是两个大于1的整数之乘积;

2、拥有至少三个因数(因子);

3、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4、两个或两个以上素数的乘积,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并且只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反之,一个合数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并且只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

注:"0"“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快速看出是质数还是合数的办法

1、把它各个位都加起来,看能不能整除三,如果能,就不是质数。

2、看它末尾是不是0,2,4,5,6,8,如果是,也不是质数。(因为末尾是偶数的,能被2整除;5或0的,能被5整除)

扩展资料

质数的独特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