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各地政策并不统一,一般为6-12个月

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各地政策并不统一,一般为6-12个月,根据参保人异地长期居住或者劳动派遣时间,备案的申请有效期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以及常年。(注:来深就读学生的备案有效期限只有半年、一年和两年;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限为当次住院有效。)

异地就医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果不*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