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师德内容包括: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贯彻*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方针政策的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