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寸在荷兰语中的本意是大拇指,一英寸就是一节大拇指的长度。但人的大拇指的长度是长短不一的。14世纪时,英皇爱德华二世颁布了“标准合法英寸”。其规定为:从大麦穗中间选择三粒最大的麦粒并依次排成一行的长度就是一英寸。

英寸或吋是使用于英国及其前殖民地的长度单位,一般为1英寸等于2、54厘米。 在英制里,12英寸为1 英尺,36英寸为1 码。

因为一英寸等于2、54厘米,所以12英寸是30.48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