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
少将是将官级别,少将*级别为正师级,相当于地方的正厅级;*级别为大军区副司令中间有副军、正军级,相当于副省、正省级。少将相当于地方省的部级干部,没有省长的级别高。
北洋*
1912年8月,北洋*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军衔设三等九级。其中将官设置为: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将官的*级别。
北洋*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国民*
1931年4月,国民党*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将官设置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军队的现役军人,按身份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一共有四种,这其中军官是部队的核心,在军队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方便阐述,本文就以军官为例,探讨军衔、职务、级别之间的关系。
军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十级,即尉官(少尉、中尉、上尉)、校官(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将官(少将、中将、上将)。这是按照军衔从低到高来进行排列的,其中少尉是军官军衔的*一级,上将是军官军衔的*一级。
军官应该佩戴什么,是由他的级别来决定的,比如说正连级军官佩戴上尉军衔,副团级军官佩戴中校军衔,正团级军官佩戴上校军衔,正军级军官佩戴少将军衔,正战区级军官佩戴上将军衔。我军军官的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正排级、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正营级、副团级、正团级(副旅级)、副师级(正旅级)、正师级、副军级、正军级、副战区级、正战区级级、军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