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什么关系?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在清朝的时候,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就其职掌范围而言,一般来说,总督大于巡抚。清朝的巡抚为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也是按省设立的,是管理一省之封疆大吏,其地位仅次于总督。凡不设总督省份的巡抚,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
一般而言,总督统管军事,巡抚总理民事。但在实际上,总督也综理民事,而巡抚也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尤其是巡抚加提督衔,其权力与总督相当。
提督又称提督军务总兵官,清代初期制度规定,提督带左右都督衔者为正一品,带都督同知衔者为从一品,带都督佥事署都督事者为正二品。
乾隆十八年(1753)规定,提督为武职一品官,比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官秩相同,为各省绿营兵之最高统率,管理一省之军政,与督、抚并称为封疆大吏。
总督确实权力比巡抚大,但是巡抚却不是总督的下属。因为管理的方面不大一样。清朝的总督侧重军事,巡抚侧重民政,也就是说总督管理军事方面的事情比较多,比如提督就受总督管辖,而巡抚则管理民政事务比较多,像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都是巡抚管辖的。很多人觉得总督可以管理辖区内的所有事务,其实是不对的,有些事务本来就是巡抚负责,总督如果指手画脚,属于越权。
比如巡抚有本省的刑事权,也就是刑名案件,都要报巡抚,由巡抚直接上报中央、皇帝,总督根本没有办法过问,如果强行过问,巡抚肯定不高兴,也会不给面子的。
上下级关系。总督是一品大员,比如闽浙总督,湖广总督,直隶总督,都是管几个省,而巡抚是二品大员,只管一个省,比如福建巡抚,只管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