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即商务代理,是代理人受企业的委托,在*的区域和处所内,在*的代理权限下,以企业的名义代替企业行使经济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及其他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企业。
代理商必须有以下特点:
1、必须受企业委托。即被代理人必须是工商企业;
2、代理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进行的是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这一范围。例如诉讼代理不在商务代理之列;
4、委托企业(也就是被代理人)必须向代理商盘付报酬。
区域代理商就是取得《代理产品》所有权,然后在不同的地区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厂家,(代理商),消费者。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代理人在*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在*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代理人在*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