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称呼,一般指包衣阿哈

包衣阿哈系满语音译,“家奴”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是清代八旗组织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为八旗*所有,从事家务和生产劳动,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宠而显贵,如曹雪芹家族。

包衣只存在于八旗满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王公*。

包衣阿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隶,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也是满洲早期比较原始性阶段的社会的遗迹。内府包衣,在*统治集团之内,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至微极贱,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种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

管理权

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秀女的挑选

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

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