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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数的除法中,只有能整除与不能整除两种情况。当不能整除时,就产生余数,根据这个定义如果余0就不存在什么余数,可以整除了。在不能整除的情况下,商取*值,从被除数里减去除数与商的积所余下的部分叫余数,所以*余数为1。
一个数除以另一个数,要是比另一个数小的话,商为0,余数就是它自己。例如:1除以2,商数为0,余数为1;2除以3,商数为0,余数为2。
余数的基本性质
(1)被除数与余数的差是除数和商的乘积;
(2)余数的可加性:和的余数等于余数的和;
(3)余数的可减性:差的余数等于余数的差;(不够减就+除数)
(4)余数的可乘性:积的余数等于余数的积。(超过除数就÷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