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的时候,一般会用到八种指挥的手势,分别是停止手势、直行手势、左转弯手势、右转弯手势、左转弯待转手势、变道手势、减速慢行手势。这些手势的目的是控制面向道路方向行驶的车辆,如果交警手臂向前平伸或者向上方平伸,表示手掌对应方向的车停止形势。
交警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示意交警正面所对方向的车辆停止,这是停止手势。交警左臂平伸然后扭头面向左边的方向,掌心向前,右臂平伸然后扭头面向右边的方向,掌心向前,向左摆动,就表示在交警右方的车辆可以进行直行通过,这是直行手势。如果交警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代表交警正前方车辆停止通行。然后交警又扭头面向右方,右臂与右手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掌心向左,代表交警面向的车辆进行右转弯。这是右转弯手势。交警左臂向下方平伸,掌心向下,扭头面向左方,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表示在交警左手边对应路口的车辆可以进入路口,沿左转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待左转弯信号。这是左转弯手势。
交警右臂向前伸直,掌心向前,扭头面向左方,代表交警右手手掌正对方向的车辆停止通行,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手掌向右,准许交警头部面向路口的车辆左转弯。这是属于变道手势。在交警的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的时候,同时扭头面向右前方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示意车辆减速慢行。这是减速慢行的手势。
交警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左臂向上方平伸,掌心相前,右臂向左水平摆动,示意交警面向的车辆靠边停车。这是靠边停车的手势。所以车辆和行人都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数通行。在交警指挥的道路上,应该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