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去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办理低保,大学生办理助学*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出具。
经济困难证明如下: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开具证明流程如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