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家庭*成份。

2、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

3、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成份来定。

4、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则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