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斤=10两

一斤等于十两。斤是*的重量单位,在古代一斤为十六两,直到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中一斤为十两。现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都所不同,*大陆1斤等于500克,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604.78982克,*1斤等于600克。

一斤换算公式

一市斤=500克,一公斤=1000克,一磅(lb)≈453.6克。

港澳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地沿用旧制,一斤约600克。

交叉换算:1公斤≈2.2磅。

六国旧制

一斤十六两

关于秦朝制定斤两的十六进位制,还有个传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负责制定度量衡标准的是丞相李斯。李斯很顺利地制定了钱币、长度等方面的标准,但在重量方面没了主意,他实在想不出到底要把多少两定为一斤才比较好,于是向秦始皇请示。

秦始皇写下了四个字的批示:“天下公平”(秦始皇统一后用小篆),算是给出了制定的标准,但并没有确切的数目。李斯为了避免以后在实行中出问题而遭到罪责,决定把“天下公平”这四个字的笔画数作为标准,于是定出了一斤等于十六两。谁知这一标准在此后两千多年一直被沿用。此传说应出近代人之手。

民国时期

在民国4年(1915年)1月7日,北洋*公布《权度法》,其第二条明定营造尺库平制以及万国权度通制并行。国民*于1929年(民国18年)2月2日制定2月16日公布颁布《度量衡法》、1930年(民国19年)1月1实施,其第二条:“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其第五条:“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其第十一条:“凡有关度量衡之事项,除私人买卖交易得暂行市用制外,均应用标准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新*成立后,中华民国的市用制沿用了一段时间。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原来以*公制为基础所制定的市制,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通用,可以保留”,但也规定等于500克的市斤,长期等于16(旧)市两,应当改成等于10(新)市两:“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成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中医*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不予改革。”但今日中药重量单位已改为以克计量的*单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