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不属于*一个市,它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一个行政管理区,这里独特的地理位置,让这里拥有很多美丽的风景。

截至2019年,是加格达奇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属于大兴安岭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是祖国最北部边疆,地处黑龙江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山脉的东北坡,处于根河与嫩江两条地震大断裂带上。

全区总面积8.3万平方公里,政区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属黑龙江省行政区面积为6.4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8.1%;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面积为1.82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1.9%,总面积相当于浙江省的总面积。

政区北为黑龙江上游水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接壤;西南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毗邻;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为界。

区内国*为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边*长786千米。政区东西最宽直径为450千米,南北最长直径为500千米。加格达奇区是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所在地。

加格达奇区的建制沿革

加格达奇,鄂伦春语意为樟子松生长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地区未正式设立,只有少数俄罗斯族人和鄂伦春族猎民游猎,经常出现在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该地区地权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

1953年开始,*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森林调查和勘察。

1960年7月,成立加格达奇林业局,同年11月,设置加格达奇镇。

1964年2月,开发大兴安岭的工作开始,统称为林区会战,指挥部就设在加格达奇镇。

1964年10月,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交给会战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

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被并入松岭林业公司,并撤销了镇的机构建制。这就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规划。

1966年4月20日,由于开发森林资源,支援*建设,国务院在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以*字115号文件批准将鄂伦春自治旗东北部在原属地不变的原则下划入大兴安岭特区。

1967年末,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设为大兴安岭特区*,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公署所在地。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

1979年7月1日,中共*、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中发〈1979〉42号)又明确:松、加两区仍归黑龙江省管理,原属地权不变。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2004年11月25日,呼伦贝尔市*向内蒙古自治区*上报了《关于松岭加格达奇两地实行属地管理的请示》(呼政发〈2004〉96号)。

强烈要求收回松、加两地。该市认为,大兴安岭林业开发的实质意义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已不存在,为促进该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请求自治区帮助该市收回松、加地区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