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体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负责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这一制度在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体现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