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全称*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版权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