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我国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学位与*学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学位按照*学位类型授予,*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学位”。

1.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学士学位共设置了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划归于“艺术学士”。

2.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按照*和用途来划分,研究生可分为普通研究生(学术性学位)和特殊种类研究生(*学位)。

学术型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类型。

*学位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硕士*学位等。

3.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的*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的一级。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博士学位共有10种,分别是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历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教育学博士、文学博士、工学博士、理学博士、医学博士、农学博士、军事学博士。

学位历史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现代*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