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质”是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整数,叫做互质整数。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自然数,叫做互质自然数,后者是前者的特殊情形。

例如:

8和10的*公因数是2,不是1,因此不是整数互质。

7、11、13的*公因数是1,因此这是整数互质。

5和5不互质,因为5和5的公因数有1、5。

互质数的写法:如c与m互质,则写作(c,m)=1。

1和*数都成倍数关系,但和*数都互质。因为1的因数只有1,而互质数的原则是:只要两数的公因数只有1时,就说两数是互质数。

因为1只有一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素数),也不是合数,无法再找到1和其他数的别的公因数了。1和-1与所有整数互素,而且它们是*与0互素的整数。

判断方法:

1、两个不同的质数*是互质数。例如,2与7、13与19。

2、一个质数,另一个不为它的倍数,这两个数为互质数。例如,3与10、5与 26。

3、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它和*一个自然数(1本身除外)在一起都是互质数。如1和9908。

4、相邻的两个自然数是互质数。如 15与 16。

5、相邻的两个奇数是互质数。如 49与 51。

6、较大数是质数的两个数是互质数。如97与88。

7、两个数都是合数(二数差又较大),较小数所有的质因数,都不是较大数的约数,这两个数是互质数。

如357与715,357=3×7×17,而3、7和17都不是715的约数,这两个数为互质数。

8、两个数都是合数(二数差较小),这两个数的差的所有质因数都不是较小数的约数,这两个数是互质数。如85和78。85-78=7,7不是78的约数,这两个数是互质数。

9、两个数都是合数,较大数除以较小数的余数(不为“0”且大于“ 1”)的所有质因数,都不是较小数的约数,这两个数是互质数。如 462与 221。

462÷221=2余20。

20=2×2×5。

2、5都不是221的约数,这两个数是互质数。

10、减除法。如255与182。

255-182=73,观察知 73<82。

182-(73×2)=36,显然 36<73。

73-(36×2)=1。

(255,182)=1。

所以这两个数是互质数。

三个或三个以上自然数互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这些成互质数的自然数是两两互质的,如2、3、5。另一种不是两两互质的,如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