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的印花税依据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二)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的印花税依据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三)年利润小的企业印花税依据

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法定的,并且其具有灵活性,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合同,根据其相应的合同金额缴纳不同比例的印花税额度,同时,在法律上来讲,只要购销合同成立,就应该缴纳相应的印花税,而不考虑该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