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华法系形成于什么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因为在历*,以唐律为代表的整个东亚,包括当时的日本、朝鲜、越南等都在适用这样一套法律制度,所以西方人把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称为中华。
中华法律体系是*古代封建法律体系,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以法家思想糅合其他学派思想为指导。法制*的一个概念,是*上五*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