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药准字号”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食品药品*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等等。只有获得此批准文号,药品才可以生产、销售。

2、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省级药品主管部门有权对药品进行审批,一些药品使用的是地方批准文号,如“京卫药准字”、“沪卫药准字”等。这些药品都是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药品标准审批的,不利于*对药品的统一管理。

3、为了保证临床用药*,1999年以后,*将过去的地方药品标准,*为*药品标准,对“X(省)卫药准字”的格式的药品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标准的药品核发“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对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予以淘汰,同时将新药审批的权限划归为*食品药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