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作人员任职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