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教育部发文,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什么第二学士学位不再招生了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第二学士学位是什么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与授予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与授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需明确学位授予程序,并将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为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关高校院所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今后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证书中将注明各类学位情况。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规定,学士学位*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另外,新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加强对学士学位的质量*。
三、第二学士学位已经基本完成使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学士学位制度建立近40年来,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本科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如部分学士学位*审核不规范、制度设计对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不足、学位授予质量监管处置有*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为了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提出三种学士学位类型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各高校应主动实现现有政策与办法规定之间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