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办理集体土地组卷报批、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具体承担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勘测定界、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等工作,负责制定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出具《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涉及以林木、苗圃、园林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林业局按国家招投标程序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以畜禽、水产等为主要生产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其补偿金额由市农委、水产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评估确定;涉及规划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以及终审认证工作,同时协助对其他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确定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土地丈量到户、征地补偿款登记造册和分配发放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清表让地和土地报批材料中村(社区)以及被征地农户的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房屋及人口初复审认证,拟定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巢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金丝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按项目资金支付渠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关于拨付征地补偿款的函》等申请拨(支)付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征地(房屋征收)所涉及的评估、测绘等相关费用由资金拨付单位随补偿资金一并支付。
工业项目的征地补偿和评估、测绘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巢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五、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持立项批文和规划批准文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接并配合其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建设各部门工作职能的通知》(巢政办[2016]62号)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前期和建设单位确定,增加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经营性用地土地收储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为水利类项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为工业类项目牵头单位。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外,各地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地类调查、权属核实、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前不得改变土地原状。
七、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市房屋征收办审核通过的房屋补偿安置等费用,各资金支付单位一律不予拨付。
八、市大建办、环湖办、半岛办、亚行办,负责统一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征地和土地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