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拨款转入的来源:
(1)财政机关拨入的专款;
(2)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拨入的专款;
(3)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损赠的、不需留本,但有指定的专门用途的款项。
对所得税的影响:
从拨款转入的来源看,主要是由*拨付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而留归企业的款项,如果将这部分款项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会使企业一方面接受*拨款,另一方面又向*交纳所得税,这样,不但增加财政、税务和企业的工作量,而且不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例】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5年5月,收到*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的专款100万元。公司以80万元购入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设备(不需安装),以15万元支付各种相关费用。该拨款项目于20×3年末完成,按规定将拨款余额5万上交给*。(不考虑增值税)
应作如下相关会计分录:
①收到*拨入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1000000。
②以存款支付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③以存款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拨款转入,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80000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800000。
④上交拨款余额时:
借:专项应付款—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