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慢性病*补助一年内*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
个人慢性病*补助一年内*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
以恩施州为例,特困供养人员及重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可进行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规定,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纳入住院救助。
不能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州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门诊救助,一年内*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照重点救助对象管理,门诊救助比例为30%。
门诊慢性病有以下17种:
1、脑血管病后遗症;2、心绞痛、心肌梗塞;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4、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病变者;5、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视网膜之一病变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甲亢;8、震颤麻痹;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10、支气管*;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股骨头坏死;13、骨髓纤维化;14、脊髓空洞;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甲状腺功能减退;17、系统性红斑狼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病种均要求有一年以上病史,且达到诊断标准要求,并需提供一年以上病史的相关资料。
如何申报?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单位统一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发放给个人;
个人填写信息后,在市本级申报的参保人到*医院附属医院门诊楼11楼1101室慢性病门诊、市中心医院、266医院、在县区申报的参保人到申报所在地的二甲医院相关科室均可,由主治医生认定、科*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办审核后,将相关*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连同申报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2018年度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申报处设在二六六医院门诊楼一楼,电话:0314-5980574)
2、已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疗保险证到医院慢性病申报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个人信息填写后,到上述1款的三家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认定签字并经科*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办审核后附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例、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到二六六医院慢性病申报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