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学校机关和科研部门开设的助管、助研、助教的岗位以及参与其它合法劳动获取经济报酬的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学校职责、法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