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待费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据此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