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指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监察行使的组织措施,是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来源不同:“双规”源自《**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双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

2、适用对象不同:“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双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