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者做相反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