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者做相反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