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