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补充: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弥补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二、转增资本,可将盈余公积按照股东原本的持股比例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企业当年若没有利润,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四、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让企业用于投资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