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1.制定时间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内容不同: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