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指第二次*大战时期日本*及其军队为顺利实施并完成侵略*的战争而推行的一种军队*隶制度,中韩历史学者认为主要是通过诱骗和强迫。

1996年联合国曾就日军慰安妇问题出台报告,将慰安妇制度认定为*隶制度。2012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指示美国所有文件和声明禁用按日语直译的慰安妇一词,将其改为被强迫的*,以此要求日本正视二战期间的性暴行。此后,韩国*也表示考虑采用类似称呼取代慰安妇。

1872年10月2日,明治*公布解放艺妓娼妓令,宣布严禁人身买卖,废除传统的游廓制度。作为其配套措施,翌年12月,公布贷座敷渡世规则和娼妓渡世规则,将所谓基于本人意愿的娼妓集中于贷座敷,并形成整套接受健康检查、领取营业执照、交纳税金的完整制度,奠定了近代意义上日本公娼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军队对慰安的需求日趋强烈,另一方面*社会对妇女人身买卖的强烈批判,令日本当局承受着*的压力。一·二八事变后,日本妓院经营者为在上海开设海军指定慰安所,以招聘军队食堂服务员、女佣人等名义,在长崎等地征募青年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