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中分批装运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特殊情况有两种,*种是表明经由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的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第二种是含有一份以上快递单据、邮局收据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块地区邮政机构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加戳或签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notallowed)条款。*,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

不允许分批装运与允许分批装运相对而言,指一次成交的商品,不得分批装运,而须一次装出。在海口运输过程中,跟单信用证中往往都定有这项规定。至于装船通知则是指在F.0.B.,C.F.R.和C.I.F.合同下,卖方将货装船完毕后,必须迅速通知买方有关货物和船舶的情况,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和准备接货,这是卖方的一项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