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2012年,*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交通*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交通*日。

2018年11月15日,*部、*网信办、*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交通*日”主题活动。

背景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影响群众的*感和幸福感。

截至2018年第七个“*交通*日”前夕,*机动车保有量达3.25亿辆,与2017年底相比增加155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07亿人,与2017年底相比增加2236万人。

交通*日的由来

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交通*日”,*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意识和公德意识。同年11月18日,根据*部请示,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交通*日”。

交通*日的意义

*设立“*交通*日”,对促进道路*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什么定在12月2日?

确定12月2日为“*交通*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范围的道路交通*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