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

李清照作《词论》,在理论上确立了词体的独特地位,提出了“别是一家”之说。她以词应合律为基本立场,强调了词与音乐的血脉联系以及词与诗的不同之处,并以此来认识、维护词的独特性,严分诗词界限。

首先是词必须要合于音律。

李清照认为,词从唐代诞生以来,始终与音乐有着不解之缘。尽管自唐以来新的词调层出不穷,词的体式也流变日繁,但词作为“歌词”的本质始终未变。

因而,合于音律,是词区别于诗的首要特点。她指出词不仅要像诗那样分平仄,还要“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以规矩成其方圆,以此维护词之本色。李清照关于词应合律的这些要求,是她用以区分诗词差别的标尺,也是她“别是一家”的理论的主要基石。

其次是词应该有自己的审美特点。

针对"别是一家”的词论,李清照指出词要有自己独到的审美特点:词要高尚文雅;词要浑成,讲究意象的完整性以及全篇的整体美;词要讲究情致;词要典重,崇尚故实;词要善用铺叙手法,这里是针对慢词而言词家铺叙之法;不能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才学为词,李清照认为这样不符合词的审美特点。

她所提出的这些审美标准,对后人认识、掌握传统词风的艺术特征,以及进行填词的艺术创作实践,都具有指导意义。

再次,词和诗有各自适宜表现的题材和要求。

诗与词不同的表现题材和要求,是李清照“别是一家”的内涵之一。

简介

"别是一家"是李清照继承了苏门论词"自是一家"说的菁华,在其所著《词论》提出新的词学观点。"乃知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词论》)

据陈其美《李清照年谱》载,李清照的《词论》创作于公元1108年(北宋大观二年),是时,苏轼以诗为词引起了词坛的争论,人们开始对词的体性、功用、特性等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晁补之、张耒、李之仪、陈师道都对这些问题发表了看法,李清照把前人有关诗词之别的朦胧的经验感受和零星见解,上升为明确的理性认识和较为系统的本色理论,提出词"别是一家"的观点

至李清照所处之时代,诗言志词缘情都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共识。

只要比较一下李清照所作的诗词作品,我们不难发现她的诗风格多慷慨悲壮,而其词则不然。她的前期词多写少妇闺怨,词风比较清新如《如梦令》等;后期词转而悲哀深沉,如《声声慢》、《永遇乐》等。

题材、内容与她的诗截然不同,甚至连风格也迥异,此中原因,不在其他,正在于其词“别是一家”

的观念。

总之,李清照主张词"别是一家”,强调词作只有保持自身独立的文体特性,才能不被诗所替代,才能在文学之林中占有独立的地位。

如果说苏轼是从诗词同源的渊源论角度来提高词体的地位的,那么李清照则是从词的本位论出发进*确立了词体在文学上独立的文学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