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了,就拿结婚彩礼这一项法律的更新来说,今年增添了很多符合我们当代国情的一个法律的制定,小编今天就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今年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是如何进行描述的,如果大家近期有想了解这方面内容的话,可以简单地阅读一下文章,下面就详细的讲一下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24,希望能够很好地帮助到大家。

一、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24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小编提醒: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2、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二、关于彩礼的法律法规

国家虽然对彩礼金额未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这几种情况的彩礼返还,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被法律判定为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但在具体实践中,并不会像规定中的这几条如此简单。

如: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子女,如何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如何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何判断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践中的情形多种多样,在全国层面上尚无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已经实施了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政策,删除了原本的计划生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禁止结婚的情形。也就是表示,就算本身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会禁止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拥有如实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无论是工作中拿到的报酬还是炒股拿到手的收益,记得如实上交夫妻双方的小金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彩礼纠纷处理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关于彩礼的问题小编已经给大家解释的非常清楚了,小编认为彩礼其实和嫁妆是同样的性质,彩礼钱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如果说双方的家境相当,完全是可以送几乎同等金额的彩礼和嫁妆的,这样也会更少的减少矛盾,再一个就是大家可以提前先商量好给多少再决定结婚的相关事宜。